| 关于禁止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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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9 16:45 文章来源:凉州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区猪肉质量安全,规范猪肉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必须在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不得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凡两章一证(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肉品一律不许销售、使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病死猪、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生猪以及有害肉品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病害肉品进入消费环节。
六、检疫人员对生猪屠宰进行驻厂(场)同步检疫,禁止为非定点屠宰的生猪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七、对违反《条例》和《通知》的,严格按照《条例》和《通知》规定进行处罚。
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凉州区商务局:6155272 凉州区公安局:2214391
凉州区农牧局:6961498 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2222315
武威市质监局凉州分局:2214164 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161379
武威市卫生监督所凉州分所:2214588
凉 州 区 商 务 局
凉 州 区 公 安 局
凉 州 区 农 牧 局
武 威市工商局凉州分 局
武 威市质检局凉州分 局
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卫生监督所凉州分所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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